(10)以:同“已”。
(11)扶:即“持”。
居丧守孝的办法又是怎么做的呢?是要哭泣不用平常的声音,披麻戴孝涕泪交加,住在倚庐里,睡在茅草上,枕在土块上,又竞相强忍着不吃东西而挨饿,少穿衣服而受冻,以致面目消瘦,脸色发黑,耳不聪,目不明,手脚没有力气,不可能做事。还有,士人以上的人居丧,必须得搀扶着才能起来,拄着拐杖才能走路,要这样总共三年。如果要依这种言论,实行这样的做法,要是王公大人这样做,就必定不能上早朝了。要是士大夫这样做,就无法治理五官六府,开垦荒地,充实仓库。要是农民这样做,就必定不能早出晚归,耕耘种作。要是百工这样做,就必定不能修理车船、制造器皿了。要是妇女这样做,就必定不能起早贪黑,织布缝衣。仔细想想厚葬实际是要把更多的财物埋掉,想想久丧其实是长期禁止人们从事生产。已经获得的财产,都拿来埋掉了;丧后本当产生的财产,又被长时间的禁止所消除。想用这种办法来求得富裕,就好像禁止耕种却要求有收获一样,想让国家富起来的想法是不可能达到的。
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,欲以众人民,意者可邪?其说又不可矣。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(1),君死,丧之三年;父母死,丧之三年;妻与后子死者(2),五皆丧之三年(3)。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(4);族人五月;姑姊甥舅皆有月数。则毁瘠必有制矣,使面目陷,颜色黧黑,耳目不聪明,手足不劲强,不可用也。又曰上士操丧也,必扶而能起,杖而能行,以此共三年。若法若言,行若道,苟其饥约,又若此矣。是故百姓冬不仞寒(5),夏不仞暑,作疾病死者,不可胜计也。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。以此求众,譬犹使人负剑,而求其寿也。众之说无可得焉。
(1)唯无:即“唯毋”,发语词。
(2)后子:父后之子,即长子。
(3)五:当为“又”字之误。
(4)孽子:即庶子。其:通“期”,就是服丧一年的意思。
(5)仞:通“忍”。下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