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客凭客票(市郊定期客票除外),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和量按包裹办理的自行车,或不带汽油的单人轻便摩托车。每张客票可托运行李两次,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。 旅客托运的行李重量在50公斤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;超过50公斤时(行李中由残疾人用车时为75公斤),对超过的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。旅客凭旅客票第二次托运行李时,不论第一次托运行李重量是多少,都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。 旅客托运行李不客票到站远的车站时,应分别按行李和包裹运价计算,加总核收。 根据铁路有关部门规定下列物品可按行李办理: 1.旅客的被褥、衣服,个人阅读的书籍和旅行必须品。 2.持有搬家、调转证明的家庭用具、生活用粮、自行车和不带汽油的单人摩托车。 3.残疾人用车和小孩车(每张客票各一辆)。 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、证券、珍贵文物、金银珠宝、手表、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及档案材料和危险品。 行李到达目的地站后,从运到日起,车站免费保管三天。超过日期领取,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。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的行李,延长日数免费保管。超过运到期限运到的行李免收保管费。行李从运到日起,经90天无人领取时,送交地方收购部门处理。 旅客继续旅行,要求把行李转运至新到站,可凭新客票及原行李票,重新办理托运(原行李票收回);逾期到达的行李免费转运;旅客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时,车站也可代办转运手续。